4月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等来了一审宣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此外,法院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我们看到,小花梅的命运是被一系列犯罪所摧毁的:从家乡的人贩子,到收买被拐妇女的买家,再到被董志民当作泄欲、生育的工具。判决书叙述了过去20多年里小花梅悲惨的经历,她被一卖东海,再卖夏邑,三卖丰县;5000元、3000元、5000元,就是她从云南被千里拐卖到江苏,继而被数次转卖的“价格”。种种细节,令人触目惊心。
案发年代久远,不是放弃正义的借口;案发年代久远,不是维护恶行的理由。如果拐卖、虐待、拘禁……一系列罪行得不到彻底清算,所有女性都会有感同身受的恐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去年1月以来,公众对于小花梅案的持续关注,促使真相被打捞,戳破廉价的访贫问苦的噱头,回到对于拐卖妇女罪行的严正质问和追究:“铁链女”是谁?谁该对她的悲剧负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判决书中,法院以严谨的证据,将董志民钉在了耻辱柱上:他实施了以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在小花梅发病多年时间,董志民只带她去过一次乡村诊所,最终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就量刑而言,在虐待罪部分,董志民获刑六年六个月,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档的罪行最高刑是7年,目前的量刑接近于顶格;在非法拘禁罪部分,目前的三年量刑也是该罪普通罪行档的顶格。数罪并罚之下,董志民最终获刑九年,也是罪有应得。
当然,就司法处理而言,本案并非没有遗憾。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最终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而另2人因为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报请核准追诉。
此外,曾经收买小花梅的徐某东,以及董志民,都因为超出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而都没被追究这一罪行。
上述“遗憾”,恰恰应该成为今后持续打击拐卖犯罪、完善“买卖同罪”机制、提高相关罪行量刑标准的契机。小花梅案不是雷霆打拐的终点,而应该是新起点。绝不能允许悲剧重演。
感谢一直关心此案的网友,每一次网络发声,都在提升共和国法治的水位,抑制类似犯罪的可能,提升女性的安全感。某种意义上,不是我们在帮助小花梅,是小花梅帮助我们认识到拐卖罪行的丑陋、阴森、畸形,形成了空前的反拐共识,拥有了直面暴行的勇气以及改变现实的力量。
清算罪恶,正义让阳光照进幽黑的土坯房。也期待接下来,小花梅能得到尽心的治疗、康复,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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