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万科与万达长春合作项目资金纠纷已基本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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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市场消息,万科集团与万达集团早前在长春国际影都合作项目中产生的资金纠纷已基本达成和解,万科已申请冻结的万达商管部分股权即将解冻。
据悉,因资金纠纷,今年6月5日,万科集团申请冻结了大连万达集团持有的大连万达商管集团约19.79亿股权,涉万达商管1200亿净资产,股权冻结期限至2026年6月4日。
大连万达集团持有的弘毅贰零壹伍基金5亿股权被冻结
7月27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股权数额5亿人民币,冻结日期自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执行法院为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据了解,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0月,出资额约35.96亿人民币,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3.91%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恒大地产新增11条被执行人记录 执行标的约29亿元
企查查显示,7月25日、26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11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29亿余元,执行法院包括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等。
目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超490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427.46亿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和终本案件信息,未履行金额超52亿元。
华润置地拟为南通润昇地产增资13.8亿元 用于开发建设项目地块等
7月27日,南通润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挂牌,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认,对应持股比例0-100%,信息披露截止至8月23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融资方南通润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昕轶,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由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大股东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
据披露事项,增资方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0万元,即投资方拟公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老股东同步非公开增资110000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80%。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140000万元。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方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2022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等。
本次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为: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据悉,今年5月26日,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19.53亿元斩获南通大学北R23005地块,据公示,该地块拟建20栋11-17层小高层,共545户。
陆家嘴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与世茂债务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7月27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世茂债务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陆家嘴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该案件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74民初1067号。
之后,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3)沪民终38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在线谈话。
2023年6月29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2023)沪民终388号。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公告表示,2023年7月26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沪74执1381号。
本次涉案金额本金为18.3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陆家嘴认为,本案已取得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本案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皇庭国际实控人郑康豪与中泰创展达成和解 15.34亿债务缓冲两年偿还
7月27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中泰创展达成和解协议,涉及15.34亿元债务本金及利息缓冲两年后,分8期偿还。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皇庭国际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郑康豪的通知,获悉其本人及其所属全资企业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公告提到,为有利于中泰创展及浙江中泰的债权得以实现,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此次协议涉及的股票质押本金和利息合计约11.71亿元,其他债务本金和利息合计约3.63亿元。
协议各方同意设立还款缓冲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除完成质押担保股票处置工作,中泰创展、浙江中泰不再向法院执行郑康豪及其所属全资企业的财产。郑康豪及其所属全资企业自还款缓冲期届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向中泰创控、浙江中泰偿还债务。
本协议生效后,中泰创展可立即向深圳中院申请处置皇庭投资管理持有的不多于672万股的皇庭国际质押担保股票,并对前述股票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中泰创展部分债权本金。
而郑康豪及其所属全资企业应在还款缓冲期届满(即2025年6月1日)后2年内分8期向中泰创展、浙江中泰分别偿还款项,并于2027年3月15日前清偿完毕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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